三中看点:宅基地流转或“利空”房价?
作者:ampo 发表日期:10/18/2008 1:32:58 PM
据有关媒体报道,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就农村闲置土地的流转作出重大决定。相关决策基点是“三农”问题,但是对中国城市化运动的推进具有十分深远影响。据有关报道,相关重大决定包括:农村闲置耕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可自由转让。其中,宅基地长期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城市居民,恐或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之一是开发商获得土地的谈判对象从政府机构转向农民或意见领袖(如农村基层组织)。随着中国城市化运动的推进,大批城市土地已经被规划开发,新一轮的城市房产开发势必扩展到农村领地。农村的闲置土地必定成为开发商的“生产原料”。农民以什么价格、什么条件卖出闲置土地,政府在闲置土地的买卖中将会设置哪些壁垒,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农村闲置土地上建造起来的房产的价格。目前农村闲置土地的开发采用的是计划征用方法。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土地用途转变增值后的收益分配:政府得60%至70%,村级集体组织得5%至30%,农民只得到5%至10%。如果土地买卖的谈判对象直接是农民,不仅使农民能够扩大收益,还将会形成相同地域相同环境下土地价格的下降。由此,住宅建造的低成本使开发商在市场不景气时,大幅度降房价成为可能。如果地价不降,房价肯定不能大降,在高地价高房价的市场中,任凭市场消费者采取观望态度,房价的大幅度下降是完全不可能的。

虽然有专家认为,中国房价是市场需求决定而非成本推动。但低成本确实让房价大幅下降具备了可能。

影响之二是农民完全可以自己成立规范化的房产开发公司,如果说卖土地类似于卖原料的话,农民组建的房产公司不卖“土地原料”,而是按照市场需求,对土地“深加工”后卖产品——住宅。这样的运作,相等于目前农村宅基地住宅的买卖,具有很大市场灵活性和价格回旋余地。以目前的市场状况看,农村宅基地住宅是按照竞争策略来定价,同一地区相同品质的住宅,商品房买8000元/平方米,农民宅基地的房子大约在5000~6000元/平方米。即使宅基地房买卖合法化后,宅基地房与城市商品房之间还会具有相当的价格落差。

这个落差不仅仅是农民售房的要价低造成,而是由房产开发中土地买卖的次数决定。目前的房产开发,土地实际上经过两次买卖。第一次是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第二次是开发商把房子造好,卖给社会公众,在房价中,包含着土地价格。土地是最大的成本,目前土地出让采用招、拍、挂的方式,使高价获得土地的开发商遭遇市场不景气时难以按照市场需求,随行就市,大幅度降价赢得脱手,在高地价面前,开发商只能拔高房价。相反,农民开发房产的最大价格优势,就是土地只须经过一次买卖,土地买卖直到房产销售时才发生(因为房价包含地价)。农民开发的房产具备极大的灵活性,能够市场兴旺时,价格定高;市场低迷时,价格定低,随行就市。

若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放开按照上述路径运行,那么,将割裂已经形成的中国房地产价格体系,在房价梯度排列中,以梯度推进的方式对房价下降产生作用。
另二篇:
童大焕:宅基地自由流动是城乡共同的福利
珠江晚报 童大焕 资深评论员
专家指出,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民工户籍问题将加快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也有望同地同价同收益(10月12日《新京报》)。同时,农村改革的核心——农地改革有望在宅基地流转领域得以突破,即放开宅基地流转的界限(10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建设用地的一级土地市场由政府垄断的局面有可能得到改变、"小产权房"在经过一系列合法手续后都有可能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

以往,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几乎所有建设用地,其一级供应市场都由政府垄断,农民和村集体无权自由出让土地。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征得土地,有时甚至连跟农民打声招呼都没有就强行征走,却以几十数百倍的出让价格卖给开发商,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整体收益,不到其中的5%,还被官僚和基层政府层层拖欠和克扣。其不仅导致农民的利益被严重剥夺,而且导致官民关系紧张,亦使城市房价成为城市居民不堪承受之重。而乡村两级未经县以上政府征收过程,直接在农地和农村宅基地上盖房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小产权房,则一直被宣布为不合法并且得不到现代金融体系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向农民直接购买宅基地和房屋,也不受法律的产权保护,加速了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房屋特别是城市远郊区农房的贬值。

如果农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得以实现,则将意味着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缴纳国家税收等一系列条件下,城市郊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有了一定的突破口;同时,那些业已被城市高楼大厦包围的"城中村",也应该获得更多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权利;再一方面,城市居民向农民直接购房的法律禁区也应被打破。其结果,是中国的城市和乡村共同收获前所未有的"土地福利"。

一是远郊地区的农民可以通过出售宅基地和房屋获得一笔不菲的进城创业和安居资本;二是近郊地区和城中村的农民可以通过联合开发房地产实现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我城市化,其土地收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三是土地供应的垄断局面得到缓解,房地产的垄断超额利润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城市居民和进城农民可以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购买或租赁"城中村"或郊区房产——它又进一步降低城市服务的成本,实现城市的贫富混居,为所有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便利和价廉的服务,也给城市中的中低收入者和进城新移民提供更好的上升空间。

这其中,一切秘密的源头就是各级政府不要与民争利,把民众的财产自由和发展权利还给民众,民众的自我发展自我创造就会创造出源源不断的经济和社会奇迹。而政府虽然在眼前损失了部分直接出让土地的收益,但是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稳定进步,却可以给政府带来更为稳定和源源不断的税收,以及,社会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阅读次数[302] 回复次数[0]
用户名: 
密码: 
主题:
加粗 字体倾斜 下划线 左对齐 居中 右对齐 字体颜色 背景色 插入超链接 从本地上传图片 插入小图标
粘贴 ←发表回复意外丢失,先点下面的编辑框,再点它

站点首页 | 联系我们 | 博客注册 | 博客登陆 |备案号:

Powered by lalaBlog 2006 Ver8  ©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